普考申論題
111年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頒布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旅客訂房後,業者收取訂金之規定如何?又旅客欲解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何種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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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消費者保護法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具體規定。作答時須分為「收取定金之上限(區分平假日)」與「依通知解約日數的退費比例(14天梯次退費標準)」兩大層次進行結構化且精確的數值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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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交通部觀光署(原觀光局)公告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務上具法律強制力),為平衡旅宿業者之營運風險與消費者之解約權益,針對訂房「定金」之收取上限與解約退費標準設有明確之梯次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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