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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旅行業的經營者必須具備一定財務能力,方能保障業務之正常運轉。請問現行法規規定旅行業必須具備多少資本總額,才具備成立公司的要件?又必須繳納多少註冊費及保證金?(作答不需延伸說明增設分公司的部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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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時,應先聯想到《旅行業管理規則》將旅行業依業務範圍分為「綜合」、「甲種」、「乙種」三類。接著依序分點列出各業別的「資本總額」、「註冊費(按最低實收資本總額千分之一計算)」與「保證金」法定額度,以層次分明的結構呈現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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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授權訂定之《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按其業務執行範圍,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持業務正常運作,各業別在設立時均須符合一定的資本總額、註冊費與保證金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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