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關於物上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 B 所有人對於占有以外之方法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 C 所有人對於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D 物上請求權,乃所有權人排除他人干涉之保護機制,於所有權以外之其他物權不適用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一個人對某物的『排他性權利』(例如你能合法使用某塊土地的權利)時,如果今天有第三人無權干擾你的權利,法律會因為你不是『最終所有人』,就拒絕讓你排除這種干預嗎?這種『保護機制』是僅為了守護『頭銜』,還是為了守護『權利的行使』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 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1. 觀念驗證: 呵呵呵... 孩子,你完美地掌握了《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這個核心概念。選項 (A)(B)(C) 代表的所有權保護三部曲:「返還請求權」、「除去妨害」與「防止妨害」,你都理解得非常透徹。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物權之基本概念、種類與物上請求權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