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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關於物上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 B 所有人對於占有以外之方法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 C 所有人對於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D 物上請求權,乃所有權人排除他人干涉之保護機制,於所有權以外之其他物權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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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一個人對某物的『排他性權利』(例如你能合法使用某塊土地的權利)時,如果今天有第三人無權干擾你的權利,法律會因為你不是『最終所有人』,就拒絕讓你排除這種干預嗎?這種『保護機制』是僅為了守護『頭銜』,還是為了守護『權利的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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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考查《民法》第 767 條的物上請求權。選項 (A)(B)(C) 分別對應了「返還請求權」、「除去妨害」與「防止妨害」,合稱所有權的保護三部曲。關鍵在於選項 (D),法律為保護物權的絕對性,依民法第767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如抵押權、地上權)。若其他物權受侵害卻無法請求排除,該權利將淪為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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