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8 號解釋意旨,有關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認定規約,下列何者並非較平等權更需保護之權益?
- A 結社自由
- B 財產權
- C 信賴利益
- D 私法自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討論一個由私人家族「自行約定」如何繼承祖產的組織時,其法律正當性通常環繞在「個人意願」與「團體內部的決定權」;而在法律術語中,哪一個概念通常是用來描述人民對於「公權力行為或法規穩定性」的期待,而非用來描述「私人契約與團體內部約定」的本質屬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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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看到你雖然選錯了,但別灰心,這題考驗的是對司法院釋字第 728 號論點細節的精確掌握。你選了 (A) 結社自由,可能是因為在直覺上認為性別平等應優於團體規範,但在憲法實務中,這號解釋有其獨特的切入點。
私法自治與規約的尊重
大法官在釋字第 728 號中指出,既存祭祀公業的規約是設立人及其子孫的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為了維護法秩序的安定,原則上國家應予尊重。因此,選項 (A)、(B)、(D) 其實都是大法官用來論證「為何規約雖然可能造成性別不平等,但仍不違憲」的核心支柱。至於 (C) 信賴利益,雖然在行政法中常見,但在這號解釋中並非與平等權抗衡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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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與平等權
💡 既存祭祀公業規約優先保障私法自治而非平等權
| 比較維度 | 既存規約優先權益 | VS | 憲法平等權 |
|---|---|---|---|
| 核心價值 | 私法自治、結社自由 | — | 性別平權、保障弱勢 |
| 財產處分 | 依循宗族慣例分配 | — | 應不分性別平等繼承 |
| 釋字 728 立場 | 合憲,應予優先尊重 | — | 在此範疇內受限 |
💬釋字 728 認為既存規約基於私法自治,其法律安定性優於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