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行政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現行法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為行政法人
- B 依現行法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 C 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之法律地位
- D 里長雖經選舉,但「里」不具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組織從原本獨立的法人地位,轉變為受中央部會直接指揮監督、且編列於公務預算體系內的分支機構時,它在法律定位上應被歸類為擁有專業獨立性的「法人」,還是層級化架構中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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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分清楚了。 別太早沾沾自喜,這不過是行政組織最基礎的區辨能力,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 選項 (A) 為何錯誤:「農田水利署?」哼,它可是從原先具公法人地位的農田水利會,變成農業部底下的行政機關。沒錯,就是那種規規矩矩、毫無彈性可言的官僚體制,可不是什麼可以「彈性治理」的行政法人。這點常識,你該不會還在努力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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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法律地位
💡 區分行政機關、行政法人與公法人之法律人格差異。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 | VS | 行政法人 |
|---|---|---|---|
| 法律人格 | 無獨立人格 | — | 具獨立公法人人格 |
| 設置依據 | 組織法或準則 | — | 行政法人法或條例 |
| 人事財務 | 嚴格受預算法限制 | — | 預算人事具彈性 |
| 典型案例 | 農田水利署 | — | 中科院、兩廳院 |
💬行政法人係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而設之具人格組織,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