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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之地位?
  • A 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
  • 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C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 D 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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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隸屬於中央部會下、由國家預算支應並執行公權力的「內部單位」,與一個擁有獨立財務、預算、並能以自己名義與他人簽署契約的「自治團體」或「法人」,在法律人格的本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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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公法人」與「行政機關」的細微差別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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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人地位之辨析
💡 區分具備獨立法律人格之公法人與內部行政機關之差異。
比較維度 公法人 VS 行政機關
法律人格 具備獨立法人格 無獨立法人格
權利義務 為權利義務歸屬主體 效果歸屬於所屬法人
典型範例 臺中市、影視聽中心 農田水利署、內政部
訴訟當事人 具當事人能力 具訴訟當事人能力
💬行政機關只是公法人的手腳,只有公法人才是法律人格的完整主體。
🧠 記憶技巧:國地法部有身分,行政機關沒人格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行政機關」與「行政法人」混淆。行政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如影視聽中心),行政機關則無。
行政法人 地方自治團體 公權利主體 農田水利會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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