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之地位?
- A 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
- 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C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 D 臺中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隸屬於中央部會下、由國家預算支應並執行公權力的「內部單位」,與一個擁有獨立財務、預算、並能以自己名義與他人簽署契約的「自治團體」或「法人」,在法律人格的本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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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公法人」與「行政機關」的細微差別掌握得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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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地位之辨析
💡 區分具備獨立法律人格之公法人與內部行政機關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公法人 | VS | 行政機關 |
|---|---|---|---|
| 法律人格 | 具備獨立法人格 | — | 無獨立法人格 |
| 權利義務 | 為權利義務歸屬主體 | — | 效果歸屬於所屬法人 |
| 典型範例 | 臺中市、影視聽中心 | — | 農田水利署、內政部 |
| 訴訟當事人 | 具當事人能力 | — | 具訴訟當事人能力 |
💬行政機關只是公法人的手腳,只有公法人才是法律人格的完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