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第 一 題
何謂「情事變更原則(rebus sic stantibus)」?締約國間發生武力衝突,可不可以作為主張「情事變更」的合法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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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情事變更原則」,應立即聯想《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2條,並列出其嚴格的發動要件與例外(如邊界條約不可適用)。處理「武力衝突」是否適用的子題時,切忌一刀切,必須引入「武力衝突對條約之影響」的法理(如 ILC 2011年草案),按條約性質(交戰規則、邊界建制、雙邊政經合約)進行分層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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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情事變更原則」(rebus sic stantibus)係國際法中「條約必須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原則的極端例外,明文規範於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至於締約國間發生武力衝突,原則上不能「自動」或「概括」作為主張情事變更的合法理由,必須依據條約之性質及衝突對條約義務造成的具體影響進行個案審查。 【論述】 一、「情事變更原則」之定義與法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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