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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因涉嫌販毒遭警方依法監聽。過程中,聽到有人打電話給甲說「要珍奶兩杯」,甲回答「好,老地方見」,這些談話均被錄下。偵查終結後甲遭檢察官起訴,審判中有證人證稱「珍奶」實即毒品之代稱,甲則主張上述之談話內容不可做為證據。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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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此題涉及「通訊監察」所得證據之證據能力,以及「證人對監錄內容之解釋」如何定性。展開論述時,應按以下順序:

  1. 確認原始監聽的合法性:通保法第5條與第18-1條的要件(題目已知是「依法監聽」,故可簡略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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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合法通訊監察所得之「通訊內容」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以及證人將通訊內容中之「術語」或「代稱」進行詮釋,其證言之證據價值與容許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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