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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警方接獲線報,稱有多項毒品前科的甲將於某日 17 時在某超商門口買賣毒品,警方遂至現場,當場逮捕甲並於口袋搜得毒品 1 包並扣押之,甲並供稱係乙以新臺幣 5000 元賣給他,乙 3 分鐘前才離開。警方遂在附近巡邏,果然在同日 18 時發現乙在某夜市出現,形跡可疑,警方立刻上前逮捕乙,並在乙的皮包內搜得毒品 5 包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扣押之。乙遭提起公訴後,主張所有扣案毒品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無證據能力。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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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無票逮捕、搜索之合法性」及「違法取證之證據排除法則」。解題關鍵在於將證據來源「分開處理」:首先探討乙對「甲被搜出的毒品」有無主張證據排除的「當事人適格」;其次檢驗警方對乙的逮捕是否符合現行犯或逕行拘提之要件,進而論斷其附帶搜索的合法性,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權衡法則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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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乙針對警方於甲身上扣押之毒品,有無主張證據排除之當事人適格?
  2. 警方對乙之無票逮捕及附帶搜索是否合法?違法取得之物證應如何決定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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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偵查與證據排除
💡 區分證據排除適格與判斷無票逮捕、附帶搜索之合法性與權衡。
  • 證據排除適格:依實務見解,僅限基本權受直接侵害之人(如甲)始得主張排除,乙不得就侵害甲隱私所得證據主張排除。
  • 無票逮捕要件:刑訴第88條現行犯須時空緊接;第88條之1逕行拘提須有急迫性,僅「形跡可疑」不足以構成合法逮捕。
  • 附帶搜索合法性:依刑訴第130條,必須以「合法逮捕、拘提或羈押」為前提,若逮捕違法,附帶搜索隨之違法。
  • 權衡法則:依刑訴第158條之4,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排除違法情節重大且足以嚇阻濫權之證據。
🧠 記憶技巧:適格看權利、逮捕看時機、附帶看前提、排除看權衡。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當事人適格」而直接討論甲毒品的證據能力;或誤認事後搜到毒品可回溯合法化逮捕行為(倒果為因)。
令狀原則之例外 毒樹果實原則 逕行拘提之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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