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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於偵查中,檢察官認嫌疑人甲有逃亡之虞,報請地檢署檢察長核發通緝書獲准。於通緝期間,警察官員於路上發現甲,予以逮捕,並在上衣口袋中發現海洛英一包。請問,在甲的持有毒品案件中,於甲身上發現的毒品有無證據能力?法院應如何決定?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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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驗「通緝要件」、「附帶搜索」及「證據排除法則」之連鎖毒樹果實效應。考生應敏銳察覺「有逃亡之虞」並非通緝的法定要件,進而推導出通緝違法、逮捕違法,導致附帶搜索失去合法前提。最後需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權衡法則,詳細論述法院審酌的各項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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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以「逃亡之虞」發布通緝之適法性,以及因違法逮捕所衍生之附帶搜索取得證物,其證據能力法院應如何認定。 【解析】 壹、通緝與逮捕程序之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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