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被告甲在警詢時的自白筆錄及錄音檔案作為證據之一。在調查證據時,甲爭執筆錄的內容與當日自己的陳述有出入,法官當庭播放警詢時的錄音檔案,不料發現其品質極差,完全無法分辨是否為甲的聲音或是其內容為何。試問自白筆錄有無證據能力?請詳述理由說明。(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抓出「警詢自白筆錄」、「被告爭執記載不實」與「錄音無法辨識」三個關鍵字,直指《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的「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義務」。解題時應運用三段論法,結合最高法院實務見解(錄音毀損或無法辨識等同未錄音,在被告爭執時無法擔保筆錄正確性,應無證據能力)進行事實涵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警詢時之錄音因品質極差無法辨識,致無法核對筆錄記載是否正確,且被告爭執筆錄內容不實時,該自白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立法目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