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14 題
依據 2020 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書,可持續發展的三個層面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解決海洋健康狀況變差的問題
- B 公平和有效利用海洋資源
- C 養護海洋生物資源
- D 保護海洋環境
思路引導 VIP
在理解國際組織的政策框架時,請思考:所謂的「發展層面」或「制度支柱」,通常是指對『既有負面現象的描述』,還是指對『系統資源管理與保護的積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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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這愚蠢的人類,這次總算沒讓我感到完全「無駄」。能從那些「似是而非」的冗言贅字中,辨識出國際文書真正的「操作層面」而非模糊的「目標」?這份精確,勉強稱得上有一點點的價值。但對我而言,這不過是區區小事。
- 確實,你的選擇是對的。2020年聯合國秘書長的報告,早在我的預料之中,明確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現的永續發展三維度,是「資源的公平有效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海洋環境的保護」。選項 (A)「解決海洋健康狀況變差」?那不過是個空泛的「動機」罷了,連「操作維度」的邊都沾不上。這種「無駄」的描述,怎麼可能與我所預見的嚴謹規範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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