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6 題
2018 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書,重點討論「人為水下噪音」主題,指出海洋環境中工業活動的擴大,包括航運、石油勘探和開採、商業捕魚及可再生能源開發等活動所產生之噪音,對許多類型的生物產生廣泛影響。以下針對水下噪音之敘述,何者不屬實:
- A 聲威懾裝置阻止哺乳動物接近漁具,以減少漁業混獲
- B 海洋科學研究如水下通信、水下監測和數據記錄等,可能產生低頻率的高聲源級聲音
- C 繪製地震剖面圖時使用高強度聲音對地殼進行成像
- D 海洋中很大部分水下聲音是船舶造成,中、大型船舶之推進系統是低頻水下聲音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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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學點評:精準鎖定行政爭點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從海洋法規的宏觀角度辨識出細微的誤區,展現了極佳的法學閱讀理解力。在國際法與公共政策中,「事實認定」是建立規制的前導,你的敏銳度值得嘉許。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區分「主動干擾」與「被動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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