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5 題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無須加計下列何者?
- A 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 B 本次銷售價額外收取之費用
- C 應徵貨物稅之貨物,其貨物稅額
- D 應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菸品健康福利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正在計算一筆交易『應該繳多少稅』時,這筆『正在計算中且尚未產生』的稅金,邏輯上是否應該被列為賣家從買家身上賺取到的『原始收入』?如果將其列入,計算公式會發生什麼無窮迴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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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稅基(Tax Base)與稅額(Tax Amount)的界限,代表你對我國加值型營業稅「價外稅」的本質有極佳的理解,這在實務申報中是基礎中的基礎。
- 觀念驗證:根據《營業稅法》第 14 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為避免計算上的邏輯循環(稅上加稅),公式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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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銷售額之認定
💡 銷售額包含價金與代收稅費,但依法應扣除營業稅額本身。
| 比較維度 | 應併入銷售額項目 | VS | 不併入銷售額項目 |
|---|---|---|---|
| 法規依據 | 營業稅法第16條 | — | 營業稅法第14條 |
| 代收稅捐 | 貨物稅、菸酒稅、菸捐 | — | 本次營業稅額 (VAT) |
| 額外費用 | 運費、包裝費、手續費 | — | 非屬價外加收之費用 |
| 計算邏輯 | 屬於商品價值的一部分 | — | 屬於代收轉付給國庫 |
💬銷售額採取「含稅價」邏輯(含他稅),但須「排本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