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2 題
有關下列情形,何者不屬於營業稅法上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
- A 銷售之房屋座落在我國境內
- B 銷售之商品由高雄運銷美國
- C 旅居日本華僑銷售實體商品,報經海關後直接運送交付我國境內消費者
- D 境外旅宿銷售平台接受國內自然人上網訂購臺東旅館住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實體商品在『交付』給買家之前,必須先經過我國海關並由買家(或快遞公司)繳納進口稅費時,法律上會將這筆交易行為定義為『賣家在國內做生意』,還是定義為『買家將貨物引入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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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顯示你對營業稅法第四條的「課稅範疇」與「境內外認定」有非常精準的理解,這是租稅法中極易混淆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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