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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1 題

關於我國印花稅課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印花稅之課稅憑證計有四類
  • B 以在國內書立之特定憑證為課稅範圍
  • C 按每件憑證之交易金額課徵
  • D 依稅率計算每件稅額或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 1 元之部分,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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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稽徵成本」與「經濟效益」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為了一份憑證要收取一筆極其微小、甚至不到最小貨幣單位的稅金,這在實務執行上是否合乎效率?法律通常會如何處理這類「極小額」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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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我國印花稅課徵之錯誤敘述,選項 C 為正確答案。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一、(刪除)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由此法文可知,印花稅之課徵並非所有憑證皆按交易金額計算,例如買賣動產契據即是採每件固定稅額四元的方式課徵。因此,選項 C 稱按每件憑證之交易金額課徵之敘述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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