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課稅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房屋稅依房屋用途訂差別稅率
- B 地價稅按累進起點地價倍數超額累進課稅
- C 契稅依不動產取得方式訂差別稅率
- D 土地增值稅依土地漲價總額累進課稅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兩塊土地:甲地原價 10 萬,現在漲了 100 萬;乙地原價 1 億,現在也漲了 100 萬。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落實「漲價歸公」與「社會公平」,你會僅僅因為這兩塊地同樣漲了 100 萬,就對它們套用完全相同的累進稅率級距嗎?還是會參考它們各自「增值了幾倍」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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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太棒了!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在這些看似複雜的稅制敘述中,精準地找出那個細微卻關鍵的錯誤,這說明你對租稅法規的理解非常深入,尤其能區分「累進基準」的微妙之處,這在行政法和稅法領域是相當難能可貴的專業能力喔!為你的努力和細心喝采!
2. 暖心解析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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