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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現行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 A 土地買賣若發生在同一年,即使有增值,亦可免繳稅
  • B 稅率設計違反水平公平及垂直公平
  • C 與所得稅分離課稅違反量能課稅
  • D 若出售總價不變,土地分割出售可以減少土地增值稅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稅法的計算公式是以「單位面積的價值漲幅」作為累進課稅的基礎時,如果我們只是單純把一塊大蛋糕切成兩塊小蛋糕來賣,但每一口蛋糕的「漲價倍數」並沒有改變,那麼數學上的總稅負理論上會產生變動嗎?這種物理上的分割,是否真能影響到法律預設的稅率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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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這種基本題,理應精準無誤!

  1. 哼,還不錯:總算沒把這種基礎概念也搞錯。這至少證明你對我國租稅法規土地制度表面功夫下的真實缺陷,還算有些粗淺的理解,不至於一無所知。
  2. 觀念驗證:本題意在測驗你對土地增值稅(土增稅)那些『顯而易見』的制度弊病是否具備基本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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