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贈與他人不動產時,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依法應由贈與人負擔
- B 繼承不動產時,繼承人毋須繳交土地增值稅
- C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視同贈與並課徵贈與稅,且無法舉證推翻
- D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以其資金為贈與總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理上,『繼承』屬於法律規定的『概括承受』,與一般的『自願性交易移轉』在性質上有何不同?當財產因不可抗力的生命終止而變動時,國家稅收政策通常會給予何種性質的寬減或暫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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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稅法細節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跨部法規(遺贈稅法與土地稅法)的整合能力,你能從中辨識出正確選項,顯見你的行政法邏輯與法條精確度已具備實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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