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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贈與他人不動產時,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依法應由贈與人負擔
  • B 繼承不動產時,繼承人毋須繳交土地增值稅
  • C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視同贈與並課徵贈與稅,且無法舉證推翻
  • D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以其資金為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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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理上,『繼承』屬於法律規定的『概括承受』,與一般的『自願性交易移轉』在性質上有何不同?當財產因不可抗力的生命終止而變動時,國家稅收政策通常會給予何種性質的寬減或暫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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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稅法細節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跨部法規(遺贈稅法與土地稅法)的整合能力,你能從中辨識出正確選項,顯見你的行政法邏輯法條精確度已具備實務水準。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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