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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我國 A 公司於 111 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淨利為 700 萬元,該公司各項損益項目如下: 1.證券交易所得 120 萬元,證券交易損失 60 萬元 2.出售民國 101 年購入之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利益為 260 萬元(其中土地所得 100 萬元,房屋交易所得 160 萬元) 3.發票日在 110 年 11 月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50 萬元(扣繳稅款 5 萬元) 4.不計入所得之投資收益 80 萬元(可扣抵稅額 20 萬元) 5.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可扣除之虧損為 90 萬元 6.該公司 111 年度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發投資抵減 30 萬元 請依上述 A 公司之結算申報書內容,以最有利納稅人方式計算下列各項金額: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之基本所得額、基本稅額及是否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之應補繳差額?(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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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須將課稅所得額加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應加計之免稅所得(如證券交易所得)。舊制土地免稅所得及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則無需加計。再依基本稅額免稅額(50萬)及稅率(12%)算出基本稅額,並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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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基本所得額=課稅所得額+特定免稅所得(本題僅證券交易所得淨額需加計)。 【解答】 一、計算基本所得額:

小題 (一)

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及一般所得稅額。(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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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帳外調整及稅額計算。解題需從會計淨利出發,依次減除免稅所得(證券交易淨額、舊制土地交易所得)、不計入所得(國內投資收益),得出全年所得額後,再減除前十年虧損得出課稅所得額。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時,需注意投資抵減限額(應納稅額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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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由財會淨利依稅法規定進行帳外調整求得課稅所得額,並注意研發投資抵減有應納稅額30%之限制。 【解答】 一、計算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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