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 C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看看,在憲法增修條文中,針對像「大法官」或「考試委員」這類重要的憲法機關成員,法律通常會使用模糊的「若干人」來保留彈性,還是會規定一個「具體的數字」來確保組織的健全與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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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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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正確找出了敘述中的瑕疵。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選項 (C) 使用「若干人」這種不確定的法律用語是錯誤的。請記住,大法官的人數在憲法中是有明確員額保障的,這也是為了維護司法解釋權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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