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申論題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勤務概要
第 一 題
中國大陸 2018 年 2 月 8 日發布「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其中「北緯 26 度 30 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休漁時間為每年 5 月 1 日 12 時至 8 月 16 日 12 時,伏魚季結束後,大陸漁船即蝟集越界捕魚。為維護我國漁業資源與生態永續發展,請敘述海巡人員執行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有那些具體措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大陸伏季休漁期結束」與「越界捕魚」,應立即聯想到海巡署針對大陸漁船越界的「六大執法手段」(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罰鍰、沒入船舶)。解題時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海岸巡防法》,從「事前預警部署」、「事中強勢執法」、「事後重罰與生態復原」三個層次進行有條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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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中國大陸伏季休漁期結束後,大量大陸漁船傾巢而出並伺機越界作業之情形,海巡機關依據《海岸巡防法》第4條之職權,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及第80條之1等規定,秉持「嚴格取締、維護主權、保護生態」之原則,採取強勢執法作為。 【論述】 為維護我國漁業資源與生態永續發展,海巡人員執行取締之具體措施可歸納為下列四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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