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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申論題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勤務概要

第 二 題

二、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海上執勤海巡艇欲登檢可疑船隻,若船長規避、拒絕海巡人員之登檢,請問海巡艇應如何作為?此外,該海巡艇如何進行登檢部署?(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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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將作答拆分為「法律權限與強制力行使程序」及「戰術與編組部署」兩大部分。前半段須引用《海岸巡防法》第5條等規定,說明從廣播、警告到使用強制力及蒐證裁罰的漸進步驟;後半段則需依實務操作,按「操艇接近、人員編組(指揮、警戒、控制、蒐證)、登船執行」的層次,條列式說明部署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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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海巡人員執行海上登臨檢查時,面對不配合船舶之法律處置權限(強制力使用程序),以及登檢任務中確保人員安全與執法遂行之戰術部署原則。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海巡登檢權限與部署
💡 依法行使登檢強制力並落實安全戰術部署。

🔗 拒絕登檢之法律處置程序

  1. 1 明確命令 — 廣播、警笛或信號要求立即停船受檢。
  2. 2 戰術阻卻 — 運用造浪或穿越船艏阻絕航向,迫其減速。
  3. 3 行使強制力 — 依器械使用條例實施強行登臨與控制。
  4. 4 裁罰移送 — 依海巡法第16條裁罰或移送刑事偵辦。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執行法上的直接強制與海巡法強制力的適用界線。
🧠 記憶技巧:處置口訣:一播(廣播)、二阻(阻卻)、三強(強制)、四證(蒐證)。部署三要素:角度、編組、控制。
⚠️ 常見陷阱:答題時常遺漏《海巡法》第16條行政罰則,或未提及《器械使用條例》作為行使強制力的法律依據。
比例原則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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