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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申論題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勤務概要

第 二 題

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海上執勤海巡艇欲登檢可疑船隻,若船長規避、拒絕海巡人員之登檢,請問海巡艇應如何作為?此外,該海巡艇如何進行登檢部署?(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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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類結合法規與實務的考題,考生應採「先法理、後實務」的邏輯。第一部分先思考《海岸巡防法》對於拒檢的罰則(第16條)以及遇抗拒時實施強制力或使用器械的法律依據與戰術升級程序;第二部分則轉換為戰術視角,依據海巡標準作業程序(SOP),寫出登檢前、中、後的編組(如掩護、登船、搜查)與動態部署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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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海岸巡防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海巡機關為維護海域秩序,具備對可疑船隻進行登臨、檢查之法定職權。面對船隻規避或拒絕登檢,海巡人員應依比例原則採取強制措施;同時,海上登檢屬高風險勤務,必須仰賴嚴密的戰術部署與明確的任務分工,以確保執法安全與效能。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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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登檢權限與執法程序
💡 依法行使海巡職權並結合比例原則,執行階梯式強制處置與任務分工。

🔗 拒檢處置與登檢部署流程

  1. 1 階段一:法律警告 — 使用VHF廣播、信號燈要求停船並蒐證。
  2. 2 階段二:戰術干預 — 採併航造浪或切斷航線,迫使船隻減速。
  3. 3 階段三:強制迫停 — 依器械條例使用水砲或對螺旋槳等部位射擊。
  4. 4 階段四:登檢控制 — 掩護組架槍警戒,突擊組登船控制駕駛台。
  5. 5 階段五:搜查裁罰 — 徹底清查艙間並依海巡法第16條製單舉發。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研究《海巡器械使用條例》關於使用槍械之時機與指揮官下令權限。
🧠 記憶技巧:登檢程序口訣:喊話、攔截、用槍、裁罰;部署分工:船控、掩護、突入、查核。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海岸巡防法》第16條的罰鍰依據,或忽略《海巡器械使用條例》與比例原則的連結。
海巡器械使用條例 行政強制執行 比例原則 海域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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