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關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為立法者對原住民所為之優惠性差別待遇
- B 此規定將影響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
- C 此規定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保障原住民地位之精神
- D 此規定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要求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特定群體(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提供額外的保障或名額限制時,你認為這種「不一樣的待遇」,是為了造成歧視,還是為了彌補歷史或社會環境所造成的不公平起跑點?如果憲法賦予國家「扶助弱勢」的任務,我們應該如何重新解讀「平等」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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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代表你已經能精確區分「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差異,這是學習憲法最重要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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