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8 題
有關我國對於辦理移民業務者之管理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人民之營業活動,如須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本質上是一種事前的預防性管制措施
- B 為預防辦理移民業務者在個案中發生違法情形而難以排除其違法行為結果,由法律特別規定,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
- C 此之辦理移民業務者,為國家對於該特定活動,認為其對公益危害的可能性較低
- D 辦理移民業務者原則應以公司組織為限,且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行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某一項行業設立了極高的門檻,例如規定『必須先獲得政府核准』且『一定要成立公司』才能經營時,通常是因為這項業務如果出錯,對民眾造成的傷害是『容易彌補』還是『難以彌補』的?這反映了政府認為該行業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力是大還是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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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移民業務管理規範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理邏輯中的矛盾點,這代表你對於行政許可制的立法目的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選項 (C) 的敘述與法規精神相反。國家之所以要求辦理移民業務者必須採取公司組織且須經事前許可,正是因為該業務涉及人民遷徙權利與龐大財產安全,其對公益影響程度高且具風險。若危害可能性低,行政機關通常僅會採取事後備查,而非嚴格的事前預防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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