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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35 題

醫院中急診室的醫師在工作時,常會受到病患家屬的暴力相向,因此一群關心自身權益的醫師,希望能修改刑法加重相關刑責。關於醫師的修法建議,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 A 由醫師公會直接向立法院提出
  • B 由醫師連署後直接向立法院提出
  • C 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擬具草案後,經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
  • D 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擬具草案後,經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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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專業團體(如醫師或工程師)希望修改法律時,他們本身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提案權」?如果沒有,在民主政府的架構中,哪一個「分權機構」負責執行政策並擬定相關法規草案,而最終又是哪一個機關負責「審核與表決」這些法律案呢?請試著從政府行政與立法的職權分配來思考其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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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這顯示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立法程序的運作邏輯有很深刻的理解,能精確辨識行政與立法機關的互動。
  2. 觀念驗證:我國法律案的提出,主要來自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醫師公會屬於「人民團體」,並無直接提案權。因此,當醫師有修法訴求時,標準程序是由其主管機關(如:衛福部)研擬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再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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