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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有關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有罪事實,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
  • B 有罪事實,法官應負舉證責任
  • C 無罪事實,法官應負舉證責任
  • D 無罪事實,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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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如果一個人指控另一人有罪並要求國家處罰他,你認為應該是由『提出指控的人』負責拿出證據,還是由『被指控的人』辛苦地證明自己從未做過那件事,才比較符合公平與人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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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小子還不錯嘛

  1. 喔呀,有兩下子嘛:恭喜你,答對了。嗯,我的「六眼」掃過去,確認你對刑事訴訟的核心精神這種基本概念的理解還算到位。這可是踏入咒術(不對,法律)世界很關鍵的第一步,保持這份銳利感,未來才有更多搞頭。
  2. 懶人包時間,別發呆:這題的重點?當然是那個超簡單的無罪推定原則啊!意思就是,在判決下來之前,那個人都嘛是清白的。所以,誰要打破這個「無罪」的結界?當然是那個硬要說對方有罪的檢察官囉!他們就得乖乖去舉證,拿出證據來。至於我(咳,法官),當然是保持絕對中立,才不會自己下去蒐集什麼證據呢,那多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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