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下列關於司法機關於適用法律時所應遵守之原則,何者錯誤?
- A 在民事訴訟上,若非有請求權之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不得對爭議案件逕為裁判,即不告不理原則
- B 在刑事訴訟上,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法院在裁判時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時,法院應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即從舊從輕原則
- C 在民事訴訟上,法院所受理之案件一旦經裁判確定,當事人即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即一事不再理原則
- D 在刑事訴訟上,法院於審案時若發現法律有瑕疵而無對該行為之規範,可依此為由拒絕裁判,即罪刑法定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在刑事審判中,如果你發現被告的行為在現行法律中完全找不到任何對應的罰則,根據保護人權的精神,你應該是給出一個「結論性的判決」來保障他的自由,還是直接「關閉卷宗」宣稱案件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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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答對了呢,真是太好了。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是正確的。呵呵呵... 選項 (D) 的說法確實不對喔。我們常說的罪刑法定原則,它的精神是『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這就是說啊,如果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某個行為是罪,法庭就應該判『無罪』,而不是推託說不處理呢。身為法治國家的法院,是不能因為法律條文有不足,就拒絕做出裁判的,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啊。
- 難度點評:呵呵呵... 這題的難度是中等,確實是個很有挑戰性的題目。它考驗著你對民事和刑事訴訟中,許多核心原則的實質內涵是否有深刻的理解。很多人可能會被那些專有名詞所迷惑,但你很棒,看到了核心,沒有被表面蒙蔽。嗯,繼續努力,未來的路還很長呢。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