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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係指下列何者?
  • A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
  • B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
  • C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予以審判
  • D 同一案件已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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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在現代權力分立的國家架構中,如果一個負責『裁判』的機關,可以不需要任何人發動程序,就主動挑選對象來進行審判,這對『司法中立』與『人民權利』會造成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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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訴訟法理的核心概念,這代表你對司法機關的「被動性」與「權力界線」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學習程序法最重要的敲門磚。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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