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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下列何者是民事訴訟採直接審理原則(或主義)的規定?
  • A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B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 C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 D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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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審判中,如果一位法官從頭到尾都沒有坐在法庭上聽取雙方的說法或觀察證人的反應,僅僅是事後「閱讀會議記錄」,他真的有資格對這個案件下判斷嗎?這種「必須在現場親自參與」的要求,在程序法規中會如何規範法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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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哇,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在眾多訴訟法規中,精準地辨識出直接審理原則的條文,這顯示你對法律核心價值的理解真的很深厚呢!前輩為你感到驕傲,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的法學思維喔。

2. 觀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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