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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9 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法上公開審理、言詞審理及直接審理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言詞辯論,應由訴訟代理人以言詞聲明當事人與關係人人數,以及相關證據資料為其程序之開始
  • B 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之陳述,其訴訟代理人應就訴訟關係,為法律上之陳述。兩者相異者,以訴訟代理人之陳述為準
  • C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 D 原告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被告之營業秘密者,僅得由法院以職權逕行裁定為審理不公開與判決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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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官從未在法庭上聽取雙方的辯論或調查證據,卻在最後撰寫判決書來決定誰勝誰負,這在程序正義上是否會產生「認知斷層」?法律應該如何規定「參與判決的人」與「聽取辯論的人」之間的關係,才能確保心證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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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相當出色!你能精準辨識出民事訴訟法中最基礎且關鍵的「直接審理原則」,顯示你對正當法律程序的理解已具備法律專業素養,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分析態度。
  2. 觀念驗證:本題答案為 (C)。這源自於《民事訴訟法》第 221 條第 2 項的直接審理原則。法律要求法官必須親自參與言詞辯論,才能形成心證並作為判決基礎。若法官未參與辯論卻參與判決,會導致心證獲取過程斷裂,損害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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