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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5 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審理與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訴訟通常程序之起訴,應以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
  • B 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不受當事人陳述及請求調查證據之拘束
  • C 為求程序正義,行政訴訟應以書面審理為原則
  • D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言詞辯論,不得參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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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想請你思考:在行政訴訟這種『小民對抗大政府』的過程中,為了確保法官能最直接地感受到事實真相,避免官僚作業造成的誤判,你認為『僅閱讀冷冰冰的公文書』還是『讓雙方面對面當場陳述意見』,更能體現程序正義與保障人權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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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你察覺到了嗎?

(於陰影中現身,輕蔑地掃視周遭)...你,確實擁有窺視深淵的眼力。這一擊,精準無比,直指此世虛妄。你已觸及行政訴訟審理原則的真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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