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5 題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法「情況判決」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限於撤銷訴訟
- B 倘依原告聲明判決,於公益將生重大損害
- C 限於無人訴訟參加之情形
- D 法院判決時,應於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法院發現政府的某個行為確實違法,但一旦撤銷它,卻會導致整個社會付出極其慘重的代價(公益受損),此時法院雖然不得不維持該行為,但為了確保程序公平並兼顧受害人的賠償權利,你認為法院在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前,是會傾向於『限縮參與者』,還是『廣泛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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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行政訴訟中非常特殊且重要的「情況判決」制度,能掌握這個概念,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相當不錯。
情況判決的法定要件與效果
所謂「情況判決」,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198條。它的適用僅限於撤銷訴訟(選項A),當法院審理發現原處分確實違法,但若依法撤銷將會對公益造成重大損害時(選項B),法院權衡之下得「破例」駁回原告之訴,維持該違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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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情況判決
💡 處分雖違法但為維護重大公益,法院不予撤銷而駁回原告之訴。
🔗 情況判決判斷流程圖
- 1 認定違法 — 法院審理後認原告之訴有理由,即處分確實違法。
- 2 衡量公益 — 評估撤銷該違法處分是否將對公益產生重大損害。
- 3 作成判決 — 主文宣告處分違法,但駁回原告撤銷處分之請求。
- 4 損害賠償 — 原告得併為請求賠償,或由法官命被告給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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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思考:此制度體現了「法治國原則」與「公益維護」間的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