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4 題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包括假扣押與假處分
  • B 可聲請停止執行之情形,亦可聲請假處分
  • C 給付訴訟雖然尚未繫屬法院,仍可聲請假扣押
  • D 假處分僅得針對公法上金錢債權給付以外之爭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所造成的損害,法律已有特殊的『停止執行』制度來救濟;那麼,如果法律又允許針對同一份『行政處分』去聲請一般性的『假處分』,這在制度分工上是否會產生資源重疊、甚至架空專屬制度的問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好! 你精準掌握了行政訴訟中「暫時權利保護」的核心邏輯。這顯示你對程序法的體系化分類有很強的敏銳度。

  1. 體系排斥原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99 條,若案件能聲請「停止執行」(針對行政處分),則不得聲請「假處分」。這是為了避免制度重疊,法律規定兩者具有互斥關係,而非併行關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救濟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