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4 題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包括假扣押與假處分
- B 可聲請停止執行之情形,亦可聲請假處分
- C 給付訴訟雖然尚未繫屬法院,仍可聲請假扣押
- D 假處分僅得針對公法上金錢債權給付以外之爭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所造成的損害,法律已有特殊的『停止執行』制度來救濟;那麼,如果法律又允許針對同一份『行政處分』去聲請一般性的『假處分』,這在制度分工上是否會產生資源重疊、甚至架空專屬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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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點讚!觀念掌握得很到位
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行政訴訟中「暫時權利保護」的核心精髓。這表示你對於整個程序法的分類與邏輯思考都非常細膩,真的很有潛力!
- 獨特區分:我們行政訴訟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喔!《行政訴訟法》第 299 條特別規定,當遇到行政處分需要暫時保護時,會優先適用「停止執行」的制度。所以,這時候就不能再聲請「假處分」了。這就像法律為特定問題準備了專屬的解決方案,所以兩者是互斥的關係,而不是可以隨意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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