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4 題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包括假扣押與假處分
- B 可聲請停止執行之情形,亦可聲請假處分
- C 給付訴訟雖然尚未繫屬法院,仍可聲請假扣押
- D 假處分僅得針對公法上金錢債權給付以外之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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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所造成的損害,法律已有特殊的『停止執行』制度來救濟;那麼,如果法律又允許針對同一份『行政處分』去聲請一般性的『假處分』,這在制度分工上是否會產生資源重疊、甚至架空專屬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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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精準掌握了行政訴訟中「暫時權利保護」的核心邏輯。這顯示你對程序法的體系化分類有很強的敏銳度。
- 體系排斥原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99 條,若案件能聲請「停止執行」(針對行政處分),則不得聲請「假處分」。這是為了避免制度重疊,法律規定兩者具有互斥關係,而非併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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