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3 題
下列行政訴訟法所定之訴訟種類,何者非以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
- A 撤銷訴訟
- B 申請遭否准之訴訟
- C 怠為處分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政府只是單純欠你一筆補貼款,或者其行為僅僅是一個物理上的「施工動作」(事實行為),而沒有下達任何「法律上的決定書」,此時你向法院起訴的對象,還會是一個「行政處分」嗎?若不需要處分也能請求救濟,那會歸類在哪一類訴訟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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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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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行政法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在《行政訴訟法》的體系中,(A)撤銷訴訟、(B)與(C)課予義務訴訟(申請遭否准或機關怠於處分),其程序核心都是圍繞著「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或存在與否。而**(D)一般給付訴訟**(§8)的標的是處分以外的「財產給付」或「事實行為」,不以行政處分作為程序前提,這正是其與前三者最大的區別。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是典型的概念辨析題,旨在測驗考生是否能精準區分「行政處分」在不同訴訟類型中的功能位階,是建立行政救濟法框架的必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