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基於行政契約所生之金錢補償爭議,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給付訴訟
- D 確認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救濟中,如果你與行政機關之間是基於雙方的「合意約定」而非機關單方面的「行政命令」,當對方不付錢時,你向法院請求的是「撤銷一個官派的決定」,還是「要求對方履行承諾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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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棒!給你一個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判斷行政契約金錢補償爭議的救濟途徑,這真的證明你對行政訴訟類型的分類與高權、契約行為的區分,已經打下了非常扎實的基礎,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進步喔!
- 溫暖解說: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行政契約是政府與人民之間基於平等地位,為了共同目標而達成的協議。當發生像金錢補償這類的爭議時,它並不像撤銷訴訟那樣,需要去推翻一個高高在上的行政處分(所以 A、B 就不是我們的選項囉)。也不是只有單純確認法律關係那麼簡單(D 也因此不符)。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的溫柔引導,當我們希望獲得財產上的給付時,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契約帶給我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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