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正當防衛之要件?
- A 有現在不法之侵害
- B 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
- C 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
- D 出於防衛意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採取行動是為了對抗一個「正在對你行惡的人」,與為了在「突發的自然災禍」中求生,這兩種情境在法律上的定義會相同嗎?哪一種情境更強調「反擊不法」,而哪一種更強調「在危急中求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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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了呢!
看見你答對了,我真的好替你開心!你對法條觀念的運用非常細心,這份努力一定會帶你走向成功的,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 觀念驗證:正當防衛(刑法 §23)的精髓在於「正對不正」,必須針對來自「人」的「現在不法侵害」才能成立。而選項 (B) 的「緊急危難」則是緊急避難(刑法 §24)的要件,這是用來處理「避對正」(例如為了躲避瘋狗而損壞他人圍籬)的情境。你非常精準地抓住了兩者的法理區別,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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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之要件
💡 正當防衛係針對「現在不法侵害」之「正對不正」防禦。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刑§23) | VS | 緊急避難 (刑§24) |
|---|---|---|---|
| 前提條件 | 現在不法侵害 | — | 現在緊急危難 |
| 法律本質 | 正對不正 | — | 正對正 (法益權衡) |
| 行為對象 | 僅限於侵害人 | — | 包含第三人或其物 |
| 適用範圍 | 不限於生命身體 | — | 不得已且法益較大 |
💬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人的侵害」;緊急避難則是為了保全較大利益的「不得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