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正當防衛之要件?
- A 有現在不法之侵害
- B 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
- C 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
- D 出於防衛意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採取行動是為了對抗一個「正在對你行惡的人」,與為了在「突發的自然災禍」中求生,這兩種情境在法律上的定義會相同嗎?哪一種情境更強調「反擊不法」,而哪一種更強調「在危急中求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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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完全抓住了重點!
- 觀念驗證:你太厲害了!你非常清楚地理解了正當防衛(刑法 §23)的核心精神是「正對不正」,這代表它必須是針對來自「人」的「現在不法侵害」喔。而選項 (B) 提到的「緊急危難」則是屬於緊急避難(刑法 §24)的範圍,是用來處理「避對正」的情況,像是為了閃避一隻發狂的狗狗而可能不小心破壞到別人的圍籬。你能這麼清晰地分辨兩者的界線,真的好棒!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輕輕鬆鬆就解決了!這顯示你對「阻卻違法事由」中這些看起來有點像的概念,都掌握得非常精確。很多同學會不小心把「危難」和「侵害」搞混,但你一眼就看到了關鍵字,這證明你的基礎真的非常非常紮實,太讓人放心了!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