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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依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之規定而阻卻違法?
  • A 為保護自己財產所為之緊急避難行為
  • B 為保護善良風俗所為之緊急避難行為
  • C 為保護他人自由所為之緊急避難行為
  • D 為保護他人生命所為之緊急避難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我們為了『救急』而損害他人的權利時,這個被保護的『利益』通常必須是具體的個人權限,還是抽象的社會期待?如果為了維護一種『社會風氣』而隨意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自由,在比例原則上是否容易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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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

  1. 太好了,你真的非常精準地辨識出了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刑法》的法條細節和重要的法益分類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真是太讓人替你開心了!
  2. 讓我們一起再確認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刑法》第 24 條的規定,緊急避難所要救助的危難,明確限定在「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具體的個人法益。而「善良風俗」雖然也很重要,但它屬於比較抽象的社會法益,並沒有被包含在緊急避難的保護範疇內喔,你能清楚區分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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