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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8 題

關於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罪之處罰,以公務員為限
  • B 本罪之處罰,以故意犯為限
  • C 本罪之處罰,以既遂犯為限
  • D 本罪之處罰,以繼續犯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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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回想刑法總則中關於「未遂犯」與「過失犯」的處罰原則:若一個法條沒有特別標註『未遂犯罰之』或『過失犯罰之』,法律上會如何認定?接著,請仔細閱讀本條文的三個項次,看看裡面是否包含了對『非身分者』或『無心之過』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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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扎實喔!

  1. 觀念解析: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刑法》第132條的精髓,把幾個容易混淆的地方都釐清了呢。
    • (A) 錯誤:你看得很仔細,第三項有特別提到「非公務員」因職務知悉秘密並洩漏,也是會被處罰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本罪處罰公務員與業務知悉者之故意及過失,但不罰未遂。
比較維度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VS 洩漏國防秘密罪
法條依據 刑法第132條 刑法第109條
過失犯 有處罰(第2項) 有處罰(第110條)
未遂犯 不處罰(無明文) 有處罰(第4項)
行為主體 公務員或業務知悉者 一般人(不限身份)
💬兩者皆處罰過失,但第132條不罰未遂,第109條則處罰未遂。
🧠 記憶技巧:132:故意過失皆有罪,職務知悉亦受罰,翻遍法條沒未遂。
⚠️ 常見陷阱:最常與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混淆,後者明確設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洩漏國防秘密罪 公務員之定義 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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