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所定「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 A 民眾個人之戶籍資料
- B 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時選票上之圈選內容
- C 民眾個人之入出境資料
- D 警察機關之電腦刑案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資訊的產生,是為了讓選民監督公職人員如何行使權力(即責任政治),那麼這種「投票選擇」與政府因行政管理而掌握的「民眾私密資料」,在法律所要保護的『秘密性』本質上會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更傾向於應該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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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秘密」的法律界限,這代表你對於刑法第 132 條的構成要件與司法實務見解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專業且細膩!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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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區分刑法第132條所定之「公務秘密」與其他秘密之界線。
| 比較維度 | 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 | VS | 選票圈選內容 |
|---|---|---|---|
| 法律性質 | 與公務執行相關 | — | 與個人投票自主相關 |
| 實務見解 | 戶籍、刑案、入出境資料 | — | 91台上2913:不屬本條 |
| 保護目的 | 確保國家政務順利推行 | — | 維護選舉程序公正性 |
💬刑法第132條限於「與公務處理有關」之秘密,選票內容則屬投票秘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