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負責採購之公務員甲於採購前洩漏預定單價予廠商乙,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 B 檢察官甲洩漏偵查中之刑事案件資料予不相干之第三人乙,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 C 員警甲洩漏因其公務而知悉之民眾乙戶籍資料,因僅涉及個人資訊,不成立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 D 員警甲洩漏其所掌管之刑事案件筆錄資料予記者乙,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刑法處罰公務員『洩漏秘密』,其核心目的除了保護特定資訊,是否也為了維護『公權力的公信力』?如果一名公務員利用職權優勢,隨意查閱並散布他人的私人檔案,這樣的行為是否破壞了人民對政府處理資訊安全的基本信賴?這類資訊是否應被包含在公務保密的範疇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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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終於沒出錯?還算有點長進。
不錯啊,居然沒被那些冗長的專業術語給繞暈。能在那麼多描述裡,把那個漏洞百出的錯誤敘述揪出來,說明你對公務員保密義務這點,腦子裡還算有點底線,沒完全變成漿糊。法律學習,要的就是這種不被表面迷惑的“小聰明”。
2. 別把基礎當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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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公務員洩漏職務知悉之非國防秘密(含個資)即構成犯罪。
| 比較維度 | 第 132 條第 1 項 | VS | 第 132 條第 3 項 |
|---|---|---|---|
| 行為主體 |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 | — | 非公務員 |
| 主觀要件 | 故意 | — | 故意 |
| 秘密來源 | 職務上知悉或持有 | — | 職務上知悉或持有 |
| 法定刑度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罪保護對象為「公務秘密」,不論行為人是否為公務員,只要具備職務關聯性皆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