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負責採購之公務員甲於採購前洩漏預定單價予廠商乙,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 B 檢察官甲洩漏偵查中之刑事案件資料予不相干之第三人乙,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 C 員警甲洩漏因其公務而知悉之民眾乙戶籍資料,因僅涉及個人資訊,不成立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 D 員警甲洩漏其所掌管之刑事案件筆錄資料予記者乙,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求公務員保密,核心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務權力的純潔性」還是「特定文件的內容」?如果一名官員將你最私密的個人資料隨意散布,這是否會損害大眾對政府職權行使的信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刑法第 132 條的精髓。本條所稱的「秘密」,是指「國家機密以外」一切不應公開的消息。這不僅包含公務上的行政機密,也包含公務員因職務知悉的個人隱私(如戶籍、前科)。選項 (C) 誤以為個人資訊不屬於本條保護範圍,是常見的陷阱。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秘密」的實質定義,以及是否能辨別公務員保密義務的廣泛性,而非僅限於國家安全層面。

🏷️ 相關主題

刑法妨害秘密罪章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與實務爭議
查看更多「[法警]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警]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