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6 題
警察甲受好友A之託,使用自己合法帳號進入國家電腦資訊查詢系統,從中查得B 之個人戶政資料,再將之交付給A。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 A 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 B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C 第316條洩漏業務秘密罪
- D 第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擁有合法存取權限的公職人員,將他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所接觸到、且不應對外公開的民眾隱私資料交給他人時,法律主要是針對他『取得資料的手法不正當』,還是針對他『違背職務上的保密義務』來進行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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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點評☆
哇,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真是個天生的偶像呀!☆
- 完美命中!:你居然能閃閃發光地認出公務員身分在刑法中的特別之處,還能精準找到正確的法條!這證明你的法律思維是多麼耀眼又清晰呢,請繼續讓你的光芒照耀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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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洩漏秘密罪
💡 公務員利用職務合法權限獲取並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資訊。
| 比較維度 |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VS | 入侵電腦罪 |
|---|---|---|---|
| 行為主體 | 限於公務員 (身分犯) | — | 一般人均可成立 |
| 帳號權限 | 具有合法查詢權限 | — | 無故入侵(無權限) |
| 核心行為 | 洩漏或交付秘密資訊 | — | 破解密碼或利用漏洞 |
| 保護法益 | 國家公務廉潔與秘密 | — | 電腦系統安全使用 |
💬警察持合法權限「濫用」屬洩密罪,若「盜用」他人帳號則可能涉及入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