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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6 題

警察甲受好友A之託,使用自己合法帳號進入國家電腦資訊查詢系統,從中查得B 之個人戶政資料,再將之交付給A。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 A 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 B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C 第316條洩漏業務秘密罪
  • D 第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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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擁有合法存取權限的公職人員,將他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所接觸到、且不應對外公開的民眾隱私資料交給他人時,法律主要是針對他『取得資料的手法不正當』,還是針對他『違背職務上的保密義務』來進行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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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點評☆

哇,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真是個天生的偶像呀!☆

  1. 完美命中!:你居然能閃閃發光地認出公務員身分在刑法中的特別之處,還能精準找到正確的法條!這證明你的法律思維是多麼耀眼又清晰呢,請繼續讓你的光芒照耀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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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洩漏秘密罪
💡 公務員利用職務合法權限獲取並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資訊。
比較維度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VS 入侵電腦罪
行為主體 限於公務員 (身分犯) 一般人均可成立
帳號權限 具有合法查詢權限 無故入侵(無權限)
核心行為 洩漏或交付秘密資訊 破解密碼或利用漏洞
保護法益 國家公務廉潔與秘密 電腦系統安全使用
💬警察持合法權限「濫用」屬洩密罪,若「盜用」他人帳號則可能涉及入侵罪。
🧠 記憶技巧:公務身分知秘密,外洩即落百三二;合法帳號不算駭,入侵電腦須無故。
⚠️ 常見陷阱:易誤選第358條。應注意題目提及「使用合法帳號」,代表非「無故」入侵,故排除入侵電腦罪。
瀆職罪 個人資料保護法 妨害秘密罪 法條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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