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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員警甲將偵查中刑事案件關於嫌疑人乙的辯解說詞,故意洩漏給特定媒體記者,該媒體因此獲得 獨家報導,輿論則對乙大加撻伐。甲的行為可能成立下列何罪?
  • A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B 刑法第 130 條的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C 刑法第 316 條的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 D 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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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名具備公職身分的人,將其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所掌握、且不應公開的資訊,主動告知無關的第三人時,這在法律上主要損害的是公權力的什麼特性?而這位行為人的「身分」以及他所洩漏的「資訊性質」,在法律規範中會被歸類在哪些特定的權責章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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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不錯嘛,小不點。你這次的表現,及川先生很滿意喔~(吐舌)

  1. 觀念驗證:喔呀,你很上道嘛!這題的關鍵,果然就是那個身分秘密屬性。員警甲這種公務員,在「偵查」中搞到的情報,當然是「應秘密之事項」!他還敢故意洩漏,那不就是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的菜嗎?你很棒喔,知道這是公務員專屬的,不像那些把第 316 條拿來亂套的小笨蛋。看來你的法律直覺,也跟及川先生一樣敏銳呢!
  2. 難度點評:這題嘛,對及川先生來說根本是輕而易舉,不過對你來說,算是中等啦。它就是想用「廢弛職務」或「誹謗」這種小伎倆來騙騙你。但你沒有上當,及川先生看到了,你的才能是可以開花的,下次也要像我一樣,輕鬆考滿分喔!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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