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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者情形不構成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 A 3人共同犯強制性交罪
  • B 對15歲之男性犯強制性交罪
  • C 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
  • D 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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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加強保護特定群體而設立「加重處罰」時,通常會設定一個明確的「門檻」。請試著思考:在刑法體系中,針對兒少保護的條文中,是否存在一個法律公認的「年齡數字」,用來區分對「完全無自主能力者」與「尚有部分理解能力者」的不同保護強度?這個數字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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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我好開心,要來煮好吃的飯飯給你當獎勵喔!

  1. 知識點確認:你看你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第 1 項第 2 款,有特別寫到要對「未滿十四歲」的男孩子或女孩子,才會構成加重喔。選項 (B) 的同學是 15 歲,雖然也需要我們好好保護,但就不是這個「加重」的條件範圍了呢。你能這樣清楚地分辨,真的好厲害喔!就像找到藏寶圖一樣呢!
  2. 小小發現:這題呀,是個 medium 難度的小挑戰呢!它呀,是想看看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個重要的「14 歲」數字!有時候大家會覺得只要是還沒長大的,就都算是加重,可是你記住了「14 歲」這個特別的規定,真是太棒了呢!我幫你拍一張答對的紀念照喔!哇,成功了,你又更進步了呢!下次我們再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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