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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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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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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
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A
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
B
侵入住宅犯強制性交罪
C
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
D
冒用公務員名義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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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
1
下列何者情形不構成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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