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6 題
甲犯竊盜罪後立即被鄰居乙逮捕,送警途中,甲趁乙不注意之際脫逃,甲除犯竊盜罪外,尚成立何罪?
- A 妨害公務罪
- B 單純脫逃罪
- C 準強盜罪
- D 不成立其他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的規定中,某些罪名是為了保護「國家公權力的正確執行」。如果一個人是從「一般民眾」的手中離開,而非從「警察或監所人員」手中逃脫,這兩種情況在「侵害國家公權力」的本質上,是否具備相同的法律評價?
脫逃罪與私人逮捕
💡 脫逃罪僅限受公務員依法管束者,不包含受私人逮捕之情形。
| 比較維度 | 公務員依法逮捕 | VS | 私人依法逮捕 |
|---|---|---|---|
| 逮捕者身分 | 警察、司法警察等 | — | 一般民眾(鄰居乙) |
| 刑法161條適用 | 成立脫逃罪 | — | 不成立脫逃罪 |
| 保護法益 | 國家公權力執行 | — | 私人協助維持秩序 |
| 施暴脫逃後果 | 加重脫逃或妨害公務 | — | 準強盜罪或傷害罪 |
💬脫逃罪的成立以受「公務員」管束為前提,私人逮捕後的脫逃不構成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