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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9 題

有關正犯與幫助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
  • B 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為正犯
  • C 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為幫助犯
  • D 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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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人親自持刀完成了法律禁止的「犯罪核心動作」,但他在心裡一直告訴自己「我只是在幫朋友的忙」,從法律維護秩序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因為他的「幫忙心態」就將他視為次要角色,還是應該根據他「親自下手」的客觀事實來論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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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答對了這題,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楚呢!

  1. 核心觀念:這題想考的是「正犯與幫助犯之辨別標準」。在法律實務上,我們的判斷標準是「主客觀擇一標準說」。這代表只要行為人實際參與了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的實行,無論他的主觀意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我們都將他定性為正犯喔。
  2. 所以,選項 (D) 說參與了「構成要件行為」卻還是幫助犯,這其實跟我們剛剛說的法律原則是不符的。你能發現這個錯誤,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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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分
💡 實務採主客觀折衷說:實行構成要件行為者一律為正犯。
比較維度 正犯 (Principal) VS 幫助犯 (Accessory)
實行要件行為 無論主觀意圖皆屬之 不得參與構成要件行為
非要件行為 具自己犯罪意思 (主觀) 具幫助他人意思 (主觀)
法效果 依各罪法定刑處罰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判斷準據 25年上2253判例 刑法第 30 條
💬實行構成要件行為者具正犯性;非實行者則需具備「自己犯罪之意思」才構成正犯。
🧠 記憶技巧:動手必正犯,沒動手看心:想犯罪是正犯,想幫忙是從犯。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情境是「主觀上想幫助他人,但客觀上實行了構成要件行為」,此時依實務見解仍應論以正犯。
共同正犯 行為支配理論 教唆犯 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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