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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 題

財團法人之董事,代表法人向他人借款,嗣後何人應就此一借款債務,負清償責任?
  • A 法人單獨負責
  • B 董事單獨負責
  • C 法人、董事個別負責
  • D 法人、董事均不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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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員工領有公司的正式授權書,代表公司去簽署一份租賃合約時,法律上這份合約的「當事人」應該是簽名的員工本人,還是那間具備獨立人格的公司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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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法人的權利義務主體性」。在法律規範中,財團法人的董事是法人的代表機關。當董事在權限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從事法律行為(如:借款)時,該行為的法律效果會直接歸屬於法人。因此,負擔清償責任的主體是法人本身,而非董事個人。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法人機關」與「自然人個體」的法律人格。許多初學者會誤以為代表者需負擔責任,你能精準判斷代表行為的法律歸屬,表現很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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